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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新闻发布会

    文档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2 08:54


      11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王林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伏凌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晓东,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处负责人梁浩立,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负责人刘瑞敏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林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推动实现我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成效,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时期就业工作发展蓝图,是未来五年自治区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冲击,会同各方面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区的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28.44万人,超额完成125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
      二是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72.8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64.3万人次,其中,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034.2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1.1万人。
      三是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技能劳动者总量由211.7万人增加到279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4.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06万人。
      二、《规划》总体框架
      《规划》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共分为十一章,四十节。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章至第二章,包括发展基础、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系统阐述了“十三五”以来就业工作成效、“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区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稳定就业形势、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五个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17项就业主要指标。
      第二部分,是第三章至第十章,主要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围绕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的良性互动,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现代产业就业容量、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四个方面作了部署。
      二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围绕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从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稳定脱贫人口就业、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五个方面作了部署。
      三是激发“双创”带动就业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为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从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各类重点群体投身创业三个方面作了部署。
      四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力度,从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三个方面作了部署。
      五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着眼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开发培养,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从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作了部署。
      六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为全力打造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市场供需匹配效率,从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四个方面作了部署。
      七是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围绕持续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和保障,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从增进劳动者获得感、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三个方面作了部署。
      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就业失业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从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全面加强失业风险应对三个方面作了部署。
      第三部分,是第十一章,为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从落实规划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政策效果、加强监测评估和做好宣传引导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三、《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全区就业工作五个方面的主要目标、17项具体指标。到“十四五”期末,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6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其中,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1000万人次;脱贫人口务工规模预期98.8万人次。
      (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体面就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5%左右,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城镇就业占比达到6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
      (三)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质量明显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匹配,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长至11年,预期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35万人次,自治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88万人。
      (四)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
      (五)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失业人员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各位记者朋友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精心组织,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全力推动《规划》全面落实见效,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重点群体就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十四五”时期,人社部门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伏凌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始终坚持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分类施策、强化帮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支持力度,坚决稳住就业基本盘。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
      《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中,在强调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了单独的部署安排,通过供需两侧的发力、政策服务的支撑,多渠道促进青年的就业创业。具体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机会。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新业态领域就业创业。二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整个人才培养体系,科学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就业能力。三是实施青年群体就业启航计划,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通过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习见习和参加技能培训,帮助青年群体实现市场化就业。四是健全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
      同时,我们将通过项目支撑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任务落地。设置了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2个项目。为青年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助力他们以聪明才智贡献国家,以开拓进取服务社会。
      在促进农牧民工就业方面:
      《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中进一步突出了促进农牧民工就业重要地位,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多个方位持续发力促进农牧民工就业。一是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围绕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和规范新业态发展等吸纳农牧民工就业。 二是实施劳务品牌促进就业计划。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升农牧民工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四是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建设外出务工服务中心、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地区间劳务对接。五是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抓住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通过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农村牧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项目,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六是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盟市至少建成1个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旗县。
      在促进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面:
      《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要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一是进一步强化失业登记服务,推广全国和自治区失业登记线上办理平台,畅通失业人员办理渠道,深入推进失业登记“跨省通办”,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等提交失业登记的相关申请,查询审核办理的有关进度,足不出户即可掌上办理失业登记。为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的咨询、职业介绍,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受理服务。二是建立对就业困难群体日常就业援助和专项活动帮助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效果,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建立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加强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网易内蒙古站记者:围绕“十四五”时期面向市场、服务企业实际需求,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张晓东:大家知道,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通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育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等多项措施,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累计达到146.2万人次,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79.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4万人,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将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通过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劳动者大军,为我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规划》从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任务和相应措施。可以概括为:实施两个行动,采取五项措施,提升三个能力。
      两个行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中国”内蒙古行动,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加快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开展补贴性培训125万人次以上。
      五项措施。一是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技能强企”行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用工、培训、就业供需有效对接。二是服务重点群体,实施专项培训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创新培训。三是服务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四是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五是服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百千万”培养计划,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更多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评互通。到2025年,全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88万人以上。
      三项能力。一是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加快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高水平专业,搭建新职业数字资源培训线上服务平台,将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供给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二是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新建20个国家级和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建25个国家级、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三是提高职业技能竞赛集训能力。全区计划建成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我区职业技能竞赛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主要手段,推进就业公平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较高的期盼。“十四五”期间,在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方面有哪些举措?
      梁浩立: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就业公平的重要保障。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是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够得到一份更好、更稳定的工作是每一位劳动者的期盼,政府必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优化。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提出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全力打造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围绕这一目标,我们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建立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区所有苏木乡镇 (街道)和行政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平台服务清单,构建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的运营管理,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风建设,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实施全区统一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加强全区集中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和应用建设,延长线上服务链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推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开放共享,实现“一点登录、全区查询”。探索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和推广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有效促进技能培训和就业供需精准对接。三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知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
      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培训。强化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提供针对性服务。完善招聘会组织形式,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直播带岗等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或专场招聘会。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贴政策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内蒙古商报记者: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瑞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文件,《“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转发的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2019﹞289号)、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等政策文件。今年又下发了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2号)、自治区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函﹝2021﹞98号)。逐步形成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园(孵化基地)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作用。
      二、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效能。一是继续推动各盟市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创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把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牧民工、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初始创业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二是全面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效能,推动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创业孵化能力;三是落实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支持政策。四是持续做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创业示范店创建的指导工作;五是组织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自治区创业园(孵化基地)的申报工作,提升创业载体高质量服务水平。
      三、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实效。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注重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业培训。健全并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机制。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举办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培训班和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筹建创业导师专家库,培育打造创业指导大师室,完善创业培训资源建设,促进创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工作。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财金﹝2020﹞502号)文件精神,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落实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降低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门槛政策,扩大小微企业放贷规模,提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至20万元。
      五、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就业创业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建立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风险评估、跟踪指导一条龙服务。结合经办业务内容按照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要求,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化服务项目和内容,简化办事流程。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服务。
      六、积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活动。在不同时间节点,开展“双创周”、“创业成果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师大赛”等活动,激发劳动者创业激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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