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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公安厅召开“5·15”经侦宣传日主题新闻发布会

    文档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5-19 15:44

      

      5月13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5·15”经侦宣传日主题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李元胜,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一级高级警长李万红,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二级高级警长梁银海介绍了我区经侦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5·15”经侦宣传日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 李元胜

      我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按照厅党委“政治第一、群众第一、基层第一、民警第一”的要求,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近三年来,全区经侦部门依托云端主战模式,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联合整治网络传销”“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猎狐”等专项行动,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787起,立案6501起,破案49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04名,涉案金额269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1亿余元。2019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经侦民警共有240多人立功受奖。

      ---在严厉打击涉众犯罪方面。全区经侦部门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近三年来共立案638起,破案4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0名,涉案金额56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8亿余元。内蒙古经侦部门参与侦办,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主办的“团贷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累计吸收1500亿余元,全国参与投资人32余万人,其中涉及我区分支机构15家,参与投资人2478人。内蒙古经侦部门参与侦办,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主办的“云集品”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120亿余元,该案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为名,诱骗大量会员加入传销组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方面。针对我区涉税大要案件高发的严峻形势,全区经侦部门结合打击虚开骗税“百城会战”专项行动,联合全区税务部门,加强深度预警研判,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近三年来,共立案362起,破案269起,抓获412名,涉案金额136亿余元。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李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抓获嫌疑人8名,捣毁窝点4处,收缴公章300余枚,扣押开票设备7台、税控盘50余个、假发票100本、银行卡1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

      ---在全力开展境外追逃工作方面。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原则,以“压存量、控增量、追逃追赃并举”为目标,全力开展“猎狐”专项行动,近三年,我区分别从美国、新西兰、日本、巴西、马来西亚等13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逃犯26人。同时,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理念,积极配合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展境外追逃工作。2020年4月25日,协助河南省公安机关成功将逃往白俄罗斯的境外逃犯王某某抓捕归案,受到孟庆峰副部长批示表扬。

      ---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方面。全区经侦部门开展了以“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为目标的打击侵权假冒“春季攻势”、“净网2019”、“昆仑行动”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犯罪案件12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65名,打掉团伙20个,捣毁窝点28处,涉案金额8.8亿余元。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成功破获的武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获利65万余元,扣押各类假冒品牌羊绒产品共计2万余件,涉案金额高达800万余元。

      ---在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犯罪方面。全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坚决担起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依法严厉惩处九类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犯罪。截至目前,全区共破获案件1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6名,涉案总金额7.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56亿元。通辽市开鲁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涉疫物资的销售伪劣产品案,打掉一个遍布云南、黑龙江等十余个省市的网络销售团伙,抓获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扣押三无“N95”口罩5000多只,经质量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该批口罩过滤效果不合格,达不到预防传染标准,该案的及时破获斩断了跨区域销售链条,防止不合标准的口罩继续流入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公安部通报表扬。

      内蒙古经侦十大典型案例

      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一级高级警长 李万红

      近年来,内蒙古经侦总队按照厅党委的部署,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帮助民众认清犯罪危害,识别犯罪手段,从中汲取教训,自觉抵制经济犯罪,积极支持、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经过我们的梳理,现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是鄂尔多斯市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

      2019年 8月 6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内蒙古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2014年期间,江苏XX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李XX等人,为谋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暴利,利用我区大量产出羊毛、羊绒的特点,在我区成立内蒙古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大量虚构收购羊毛、羊绒业务的方式,为该公司虚开发票抵扣公司进项税。接着向江苏XX上市企业开具大量销项发票,最终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同时,还向其他公司大量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截止到案发,内蒙古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价税合计达50亿余元。查明犯罪事实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陆续开展收网行动,已抓获犯罪团伙嫌疑人25名,捣毁窝点9处,扣押、冻结大量涉案违法所得财物,总计价值6900万余元。

      二是包头市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2019年3月22日,包头市公安局侦破了包头市XX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经查,近年来,浙江籍人员李XX、林XX等人在包头市注册成立包头市XX建材有限公司、包头市XX商贸有限公司等55家空壳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7亿元人民币。包头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查明案件事实后,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以李XX、林XX、葛XX为首的虚开发票团伙8名,捣毁虚开发票窝点4处,收缴公章300余枚,扣押开票设备7台,税控盘50余个,假发票100本,作案用银行卡100余张。

      三是赤峰市郭某某特大网络销售假烟案。

      2018年3月,赤峰市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一起郭某某特大网络销售假烟案。经查,郭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物流等方式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和走私香烟对外销售,赤峰市公安机关共抓获郭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各类卷烟90余万支,涉案总价值达15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四是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赵某伪造货币案。

      2017年11月13日,鄂托克旗公安局经侦部门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的假币系从网名为“隔壁老王”的人处购入。鉴于犯罪嫌疑人通过QQ联系、微信付款方式交易假币,线索可能延伸至印制假币窝点,侦查人员对该案继续深挖扩线,最终锁定“隔壁老王”的真实身份为河北保定人赵某。2018年1月18日,侦查人员在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成功抓获,现场查获用于印制假币的电脑、彩喷机、假币模板等一批作案工具,收缴各类面值假币合计14310元及4400张最大可印制176万元假币的夹层金属条白板纸。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共伪造货币6859张,面值合计129850元;使用“隔壁老王”、“尾货处理”等QQ号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兴安盟、新疆乌鲁木齐、吉林省长春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洛阳市、四川省南充市、安徽滁州市等地多次出售其伪造的货币6367张,假币面值合计115540元,出售假币获利合计27922.99元。2019年4月17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27922.99元予以追缴。

      五是二连浩特市“民生二六一”合同诈骗案。

      2018年6月10日,二连市公安经侦部门侦破“民生二六一”合同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邓某、臧某某等人冒充“中国铁路总公司第一工程局”工作人员,虚构国家重大秘密工程,以承揽“民生二六一工程”(即国家石油储备管廊施工项目)为名,向全国各地工程公司进行招标。伪造虚假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联合开工许可证”,骗取各地工程公司信任后,与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全国61家工程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伪造中国建设招标网对参与公司进行中标公示,向工程公司出具加盖“中国铁路总公司第一工程局”印章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函”、“施工线路图”,诈骗61家工程公司上网费、入围费、关系费等达1000余万元。

      此案,公安机关共抓获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20日,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决臧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决邓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刘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冀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六是呼和浩特市洪某等人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诈骗案。

      2017年5月2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经侦部门成功破获全国首例通过微信支付实施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诈骗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平台,通过编程,用代码将本应与腾讯财付通直接对接的商户端,接入虚假特约商户端,在虚假特约商户账户中设立资金池,实现收付款功能。将本应返给商户的款项截留、挪用、非法占有或者进行二次结算。该案非法经营额总计1.05亿元,受害人114人,诈骗金额200余万元,共抓获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判决洪某犯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诈骗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70万元;钟某某犯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5万元;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七是呼伦贝尔市徐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6年8月5日,呼伦贝尔市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一起徐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2013年12月,毛某、王某某、于某某等人以瑞士“SIC”为名成立理财、投资咨询等公司组织人员向国内各地销售“瑞丰分红基金”,收取会员开户费,采用人头返利,拉人计酬模式发展会员,传销参与人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人数达31236人,其中11个省区发展下线人员超过3层30人,涉案资金12.18余亿元,共抓获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18年1月,该案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八是乌海市吴某某等人系列车险诈骗案。

      2016年11月28日, 乌海市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保时捷卡宴车在河北省唐山市韩城监狱附近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车主杨某某一直拒绝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勘查。后车主杨某某委托河北某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失认定报告,以此为据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乌海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事故车辆损失65万元。经查,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给公估公司定损所用的事故车辆照片与交警在现场拍摄的事故车辆方位和受损部位及程度的情况严重不符,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该保时捷卡宴车曾于2015年在唐山市南湖路附近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同样采用不让保险公司人员勘查的方式成功向保险公司索赔50余万元。经过侦查员对两次事故索赔材料进行排查核对,车主杨某某确有重大骗保犯罪嫌疑。查明犯罪事实后,2017年9月,专案组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吴某

      某抓获。2018年6月5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杨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九是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

      2012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经营乌兰察布市某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以公司扩大规模资金紧缺为由,通过亲戚朋友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许以高额利息、承诺随时归还受害人资金为诱饵,采取为受害人亲笔书写借条的方式,相继向30余人集资2400余万元。2015年8月刘某某在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逃匿,去向不明。2015年9月24日察右前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同日将刘某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7年3月28日,办案人员在包头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2017年5月3日,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2018年8月2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退赔3043.68万余元。

      十是兴安盟科右中旗张某某非法经营案。

      2019年7月,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经侦部门工作中发现,科右中旗张某某利用POS机为客户套现涉嫌非法经营,2019年9月13日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科右中旗尚品卫浴超市”“科右中旗尚品生活电器商行”“绿叶爱生活日用品超市”为名,注册了多个POS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为贷记卡的持卡人提供套现和代还服务,从中收取套现和代还贷记卡手续费,非法经营数额达70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50余万元。2019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同日刑事拘留,缴获POS机6台,银行卡80余张,电脑、账册等物品。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征集反映经侦工作主题的MV

      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二级高级警长 梁银海

      各位媒体朋友,今年的5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进一步深化宣传效果,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正在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衡晓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好,落实好“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主题要求。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市场、金融、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不搞传统的聚集式宣传,通过发送公益短信、在公共场所张贴公益海报拓展宣传覆盖面。同时,以互联网、融媒体宣传为主,针对假币、洗钱、金融、涉税、非法集资、传销、商贸等领域,重点围绕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经济犯罪活动,介绍犯罪形势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发布预警信息,普及防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实现同频共振宣传效果。

      为此,我们参照公安部经侦局下发的海报素材,发布9幅我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主题海报,分别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传销洗脑拉下线,人财两空泪涟涟”、“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制贩假币,国法不容,举报犯罪,人人有责”,“私募领域套路多,思想添根弦,钱包才安全”、“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你借他银行卡赚小钱,他毁你一生信用毁万年”、“签合同,防圈套,仔细审核最重要”、“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小心陷入非法荐股陷阱”。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效果,提升民众参与意识,从今天开始,我们面向全社会征集内蒙古经侦工作主题MV,诚邀团体、个人及音乐爱好者积极参与。

      具体要求如下:

      一、MV主题:主要反映内蒙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做的不懈努力。同时反映在同经济犯罪做斗争中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守望相助的生活点滴,挖掘全区经侦战线涌现出来的感人人物和事迹,向奋战一线的英雄们致敬;宣传预防经济犯罪知识,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经侦工作,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与各类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坚定决心;评选推出一批反映经侦一线工作者精神风貌的优秀作品,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活动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三、作品要求

      1. 作品内容紧扣活动主题,弘扬正能量。

      2. 原创可以是词、曲、演唱等形式,蒙古语作品可以翻唱再创作。歌曲的演唱方法、风格、形式不限,可以采用独唱、重唱、乐队、组合、合唱等表演形式。

      3. 提交的作品应为视频或音频,时长一般不超过6分钟。视频为高清MP4格式,宽高比为16:9,分辨率为1920*1080;音频为MP3格式,要求音质清晰。

      4. 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无著作权纠纷。

      四、活动奖励

      证书+奖杯(部分奖项)+新媒体展播等。

      五、活动细则

      1. 征稿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评选从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

      2. 所有作品经主办方审核、初评后进行公示,评选采取社会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社会投票结果占50%,专家评审占50%。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3.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在内蒙古公安厅官方公众号平安内蒙古等媒体进行推送。

      4..投稿方式:(1)来稿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原件。(2)投稿地址:493543636@qq.com,联系人:王汉梁,联系方式:0471-6550138。

      5.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手机号、微信号。

      6.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5·15”经侦宣传日主题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内蒙古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了哪些举措?

      李元胜:全区经侦部门以“法治公安”为切入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增强了服务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和《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经侦民警牢固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审判为中心”理念,依法、规范、公正、文明、审慎适用拘留、逮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努力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准确界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严防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加强人权、产权司法保障,确保各项执法行为经得起检验。

      二是加强了执法监督。经侦总队组织全区经侦部门积极开展执法巡查、个案评查、信访核查和专项整治等执法监督活动,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阅卷评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违规处置涉案财产、插手经济纠纷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检查整治,依法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受到公安部经侦局的表扬。

      三是强化了案件督办。结合公安部督办案件要求,根据内蒙古公安经侦部门办案工作实际,经侦总队制定了全区经侦部门督办案件上报流程,加强对督办案件审核把关,完善了督办案件相关考核扣分制度,确保了上级领导关注、市场主体关心的督办案件能够切实有效侦办。近三年全区共督办部督案件2起,厅督案件44起。

      四是开展了积案清理。为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2019年,经侦总队研究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清理积案“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清理积案“百日行动”,截至目前,共清理积案488起,清理率达到了70%。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在国内外疫情的冲击下,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李元胜:经济安全是基础性安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特别是在国内外疫情的冲击下,经济金融风险加速积聚并极有可能集中爆发,危及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经济安全。近年来,全区经侦部门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力做好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工作,有力提升了服务和保障大局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大调研、大排查”活动。调查研究是防范风险的前提和基础。经侦总队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及相关协作部门就我区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进行了充分调研,科学分析了形势、找准了风险点。针对调研发现的我区农村牧区涉高利贷刑事案件突出的现状,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打击农村牧区涉高利贷案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以来,共立案102起,破案81起,抓获嫌疑人85名,涉案金额4.46亿余元。

      二是扎实推进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公安、数据警务建设是提升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近三年来,经侦总队以“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为牵引,落实“两年锻造全新警种”工作规划,不断完善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加快推进内蒙古经侦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加速建设经侦情报导侦联勤中心,不断提升了全区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能力和水平。

      三是健全完善警务协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防合力,是提升打防经济犯罪质效、促进经侦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不断加强与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协作,完善资金查控平台,近三年来为全警提供查询服务5万余次;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建立了警税协作机制,成功研判了大量的大要案件。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侦办的涉案金额高达50亿余元的“6.01”牧都公司”虚开骗税案,受到了上级部门高度肯定。

      四是联合开展宣传防范。联合自治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中央驻区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互联网等领域企业,围绕“3·15”“4.26”“5.15”等时间节点,开展了广泛的立体宣传,有效提高了全社会防范识别能力。在过去的三年“5.15”宣传日活动中,全区共出动警力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万余册,摆放展板70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5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9000余人次,利用各种媒体发布活动信息、预警信息600余条。在2019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5.15”宣传日摄影比赛评选活动中获优秀奖。

      

      

      《呼和浩特日报》记者:今年“5.15”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您就公众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陷阱给予建议和提醒?

      李元胜:当前,我区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呈现涉及面广、发展速度快、欺骗性强等特点。近年来,一些新兴经济领域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看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了不法侵害,甚至很多老百姓多年的积蓄掉入陷阱,我们公安机关深感责任重大。借此机会,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权衡是否能够承担风险损失,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一定要充分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天上掉下来的往往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对于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同时倡议有关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一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

      全区经侦部门作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主力军,将以一往无前的姿态、义无反顾的决心,全面做好打防经济犯罪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