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将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列为非正常经营企业的公示

    文档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6 16:3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区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核查工作>的通知》(内金监发〔2023〕29号)要求,我办对全市未进行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专项排查工作,于2023年6月29日对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融资租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检查情况现公示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示内容及依据
      (一)在企业工商登记地址未找到实际经营场所和相关人员;
      (二)截至2023年6月29日,自企业成立以来未按监管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月度监管信息。
      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符合“失联”公司认定标准,为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拟将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列为非正常经营企业。
      二、异议变更
      本公示期间(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26日),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向东胜区金融办或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诉人;予以受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通过核实发现公示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特此公示。
      市金融办陈述、申辩地址: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T5-2516
      东胜区金融办陈述、申辩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220室
      陈述、申辩电话:0477-8580133  0477-8381137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