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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档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3-03-31 10:5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3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政府金融办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政府金融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深入,核心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金融赋能实体经济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拟定了《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并提请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9日印发。二是同步拟定了《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9月22日印发。积极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做好金融赋能行动的跟踪问效。三是拟定了《鄂尔多斯市金融支持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人才和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金融支持和服务。四是建立金融服务顾问制度,构建金融精准服务产业链和工业园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机制等,全力推动各项金融助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自巡察整改以来,累计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405户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9.2亿元,同比增加2.2%;向金融机构推送产业链核心企业557家,达成融资261.2亿元,同比增加1.3%。
      2.金融助企纾困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助企纾困,金融在行动”系列活动,线上直播“云融”政策宣讲7场,线下分旗区召开政银企对接会15场,累计参与45万人次,达成签约218.4亿元,切实帮助企业纾困境、稳预期、强信心。二是组建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的“双管家”团队,成立贷款服务中心,建立政策咨询平台、融资信息推送平台、金融产品查询平台,提升融资对接质效。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3个金融服务窗口,1个窗口由金融服务公司常驻,其余2个窗口实行市级金融机构按周轮值制,为中小微企业和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办理以及综合性融资建议。印制并发放《中小微企业融资100问》《“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政策包》,在企业融资、财务规划、征信等关键领域对企业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三是联合财政、人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制定印发《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实施方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主动让利,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提高贷款本金和利息逾期容忍度,为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调整贷款偿还计划并免收罚息。巡察整改以来,累计推动各金融机构为443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办理延期还本,延期贷款本金625笔、34.9亿元;累计为46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办理延期付息,延期贷款利息1403.7万元。
      (二)发挥政银企桥梁纽带作用不充分。
      1.未出台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十四五”期间《鄂尔多斯市金融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从我市金融发展基础、金融发展原则与目标、金融发展重点工作和金融业发展保障等四个章节,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2.统筹指导融资担保作用发挥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注册资本金被挪用的融资担保公司清退力度,于2022年9月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鄂尔多斯市国丰融资担保公司提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注销了的经营资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二是在《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中明确“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通过规范业务经营、提升核心资产质量等方式,增强可持续担保能力,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见申即担”“见贷即担”。截至2022年10月末,市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担保条件的52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见贷即担”担保贷款1275万元。同时联合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我市《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于11月6日印发实施,鼓励和支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办理的普惠型小微贷款,由市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零费率担保服务。截至10月末,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新增8000万元。三是协调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为辖内3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融资担保公司争取小微企业降费奖补资金696万元。
      3.指导推动企业上市步伐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石油、国家管网公司以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等部门协调企业上市工作。二是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奖补政策,为我市符合条件的22家拟上市挂牌企业争取奖补资金592万元,着力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三是组织召开4次推进企业上市调度会议,邀请自治区证监局主要领导来我市调研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组织专家服务团先后5次赴旗区、园区和企业开展精准摸排、宣传动员和现场辅导,为10家企业进行线上辅导,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上市后备库,有针对性地进行分层培育和专业指导。四是按照“请进来、走出去”原则,举办市级资本市场培训1次,债券培训1次,指导旗区召开资本市场专题培训3次,进一步提高企业运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意识和能力,助力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五是全力以赴推动解决双欣环保、久泰新材等重点拟上市企业存在问题,全力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目前,双欣环保2022年6月向证监会申请深交所主板上市,已完成第一轮问题反馈回复,预计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上市。久泰新材公司已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并获得港交所上市核准批复,现已完成港交所第二轮问题反馈回复,预计2023年6月底前实现上市。六是坚持长效长治,正在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2023-2025年)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关于有效推动资本招商助力鄂尔多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对标苏州有效推动资本与科技互动的若干措施 》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4.协调对接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加强涉企信用信息高效归集的函》,积极协调人社、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涉企信用信息在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高效归集整合,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二是通过召开政金企对接会、印制宣传册、进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平台宣传推广。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各旗区召开政金企对接会23次,印发政策宣传册5000余份,组织相关培训5次,累计参与20万人次,达成签约218.4亿元。三是向各旗区金融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金企对接的通知》,督促各旗区积极推广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平台等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应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平台融资业务对接,不断提高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使用率。巡察整改以来,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已新增入驻企业724家,新增融资10.6亿元。
      (三)党组推进深化金融改革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绿色金融试点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绿色金融试点的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有效途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绿色企业(项目)评价方法》,对绿色企业(项目)的评估方法、认证及评级管理、评估结果运用、评价工作展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推动绿色金融高效发展。截至目前,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359.2亿元,同比增长9.7%,预计年底达到10%。三是建立绿色融资平台,在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上开通“绿融通”板块,将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企业和绿色项目等信息在平台发布,进一步提高绿色企业和项目的融资对接效率。四是举办了绿色金融培训会,邀请亚洲开发银行绿色金融专家李建涛教授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金融发展》为题,为金融监管部门、各旗区金融办(金融发展中心)和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
      (四)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一把手”谋划大局组织引领作用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组织召开金融产业链招商引资专题部署会议,研究金融产业体系规划,部署金融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各相关科室要深入研究产业政策,全力推进金融产业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各项工作,挖掘金融行业潜在优质项目,加强现有在谈项目对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落地。同时要继续以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为重点,不断壮大我市金融体系。二是主要领导带队,赴自治区对接内蒙古银行、渤海银行等阜外机构,向各家机构推介我市重点项目,并与各家机构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提升创建相关要求,赴深圳市参加“链”上鄂尔多斯粤港澳大湾区招商推介会,并在会后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创投集团、招商证券、山西证券等先进单位考察调研,积极招引各大企业入驻鄂尔多斯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将更多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带到鄂尔多斯。三是积极对接国开行自治区分行并推动市人民政府与国开行达成融资合作意向,主要领导亲自研究拟定了《关于与国开行合作项目融资的实施方案》,拟通过ppp模式,由国开行向我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等16项重点项目提供融资。四是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针对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和检讨反思,并明确了下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思路。
      2.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级分类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辖内25家小额贷款公司、8家融资担保公司、8家典当行开展年审、评级工作,结合第三方评级机构提出监管评级意见,为下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工作办公室要求,制定我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各业态评级结果和审计情况对重点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二是通过开展行业乱象治理、专项审计、配合自治区现场检查及各类专项工作,合理安排各类业态的现场检查,做到现场检查100%全覆盖。检查结束后及时对各企业下发检查意见书并按要求做好整改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自整改以来,我办累计向相关地方金融组织下发现场整改意见书46份;3家担保公司完善关联担保贷款管理制度3项,1家典当行完善典当内部管理制度2项。上报并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2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典当行、1家融资担保公司取消经营资格;8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典当行的取消经营资质申请已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待批。
      (五)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2次办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审议通过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做到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基本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于9月1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制定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金党发〔2022〕20号) ,规定对金融机构舆情、非法集资、地方金融组织等领域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为消除网络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提供制度依据,更好地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应付、敷衍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鄂金党发〔2022〕13号),对办党组书记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办党组成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进行了明确,更好引导和帮助党员干部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管好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二是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党组对《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出现新的问题,切实提高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制定下发意识形态领域问卷调查,对全办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并对调查问卷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将分析结果进行党内通报。三是向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端正思想态度、严肃工作作风,严禁出现雷同内容较多,照抄照搬、抄袭拼凑、相互抄袭现象,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转变。四是党组书记带头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深入对照检查和深刻自我剖析,并明确了今后改进方向。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认真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求有差距
      (六)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
      1.预算编制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科学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资金,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同时,委派财务工作人员参加2023年预算编制培训会议,增强预算执行主体意识,提高相关业务水平,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三是按季监控各科室预算执行情况,依法依规对各科室预算调剂进行控制,对确需调剂的,全办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了办理。四是按季通报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梳理分析各科室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支出进度。 
      2.超范围报销伙食补助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协处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超范围报销的7笔伙食补助费用进行追缴,涉及的2800元超范围报销的7笔伙食补助费已全部完成追缴。二是修订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出差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同时,责成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差旅费报销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等情况出现。三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等规章制度进行专题学习,推动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四是将制作公务出差报销流程“模板”,并印发全体干部职工严格参照执行。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将6台未计入台账的声音采集器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台账。二是修订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及处置。同时,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就《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专题学习,切实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对全办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确保精准掌握固定资产数量,及时查明有无损毁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4.履行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前期准备、磋商、起草、签订、备案、履行、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合同管理责任。二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就《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三是聘请内蒙古乐水律师事务所为我办第三方法律顾问,对拟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合同管理更加合规合法。
      (七)党组对重要事项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等重点文件进行专题学习,提高干部职工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内蒙古乐水律师事务所为我办第三方法律顾问,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审,特别是各项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的申请文件,均由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随文上报,确保各项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同时,建立文件签发台账,认真做好办内所有发文的登记、备案、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各项签发流程规范合规。三是办党组书记、主任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代表班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和反思,并明确了下一步改进措施。
      (八)文风不实,公文审核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就《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及我办相应制定的公文管理制度进行专题学习,推动办文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公文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熟练掌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二是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科室、二级单位增强精品意识,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公文处理领导负责制和承办人员首办责任制,特别是加强发文前的审核把关,确保所有文稿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的通知》中建立了通报机制,目前,已印发通报1期,并对相关错误情况进行了及时纠正。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引领全市金融事业发展有差距
      (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亲自组织研究制定了《2022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要点》,并召开党组会议对2022年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年中对照目标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对全年党建工作任务进行了再梳理、再明确。年底前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年党建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共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2次、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真正做到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全年共开展谈心谈话4次,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与支部党员之间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筑牢思想防线,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三是办党组和党支部组织开展集体学习5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2次,引导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赵刚瑢、边子珍同志典型案例,真正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四是党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深入查摆自身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下一步整改措施。
      (十)基层党组织弱化,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往年度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办党组深刻汲取教训,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办党组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为高质量开好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班子先后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干部职工、市直单位、旗区金融办等相关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真诚听取意见。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认真开展了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充分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实效。三是党组书记亲自对民主生活会方案和班子批评意见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各项流程规范严肃,坚决避免出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等情况出现。四是制定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观看红色电影、拓展训练等多种活动形式,每月按时高质量举办至少1次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党组对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支部全体委员和专职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 市非公党工委印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党组织直接沟通对话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两新”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党对“两新”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由我办牵头,组织全市各地方金融组织,于9月7日成立了鄂尔多斯金融党建联盟,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育、活动联办、资源联用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凝聚地方金融组织的向心力。自成立以来,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讲座1期。三是对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党员情况再次进行认真细致摸排和分类梳理,通过走访调研、组织座谈等形式,对地方金融组织党组织组织生活、阵地打造、党员发展、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积极号召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及时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地方金融组织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成立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地方金融组织要尽快发展党员,打造一支强劲的党员队伍,为“两新”党建注入强劲活力。
      (十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的通知》(鄂金办发〔2022〕13号),对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制度形式对落实国家秘密标志进行规定,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二是召开保密专题会议,对全办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集中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保密工作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通过计算机设备储存涉密信息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起到教育提醒全办干部职工提高保密意识的作用,并通过开展保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各方面的保密知识测试,全方位检测干部职工学习成果。三是组织全体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从根源上杜绝失泄密隐患。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补充完善了5名离岗离职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工作台账。
      (十二)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办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条件、方法步骤、交流回避、纪律要求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三是配备专职干部,负责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并对其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切实保障了全办组织人事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未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积极参加市政府金融办巡察意见反馈会、整改落实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了解市政府金融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一步要求办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实整改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逐一逐项抓好整改。二是坚持主动介入、积极担责,督促市政府金融办党组以整改落实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对巡察整改方案制定、制度建立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把关,提出建议,推动市政府金融办修订完善各类方案细则9项、制度14项,力促从严从实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三是积极参加市政府金融办研究“三重一大”、廉政谈心谈话、学习研讨等会议,从“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全程跟踪,推动派驻监督职责落实到位。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方面
      (十四)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
      1.上轮巡察提出公务用车制度不符合上级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将不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删除,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二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就《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规范用车行为。
      2.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未执行“一车一账”制度、审批不规范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具体工作人员严格贯彻落实车辆管理相关要求,对照我办新修订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公车使用台账,实行“一车一账”登记管理。二是对2020、2021年度用车信息重新进行了公示,2022年度用车信息公示工作正在筹备中。三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并要求所有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均须登录“公务用车易”APP进行申请,具体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格依规办事,确保公务用车管理依法合规。
      3.“材料抄袭现象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对过去存在的撰写抄袭现象进行了严厉批评,严肃强调了改进文风的重要性,要求今后坚决杜绝发生类似现象。二是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的通知》,调整优化了文稿撰写审核流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公文处理领导负责制和承办人员首办责任制,通过“起草人—科长—分管领导”文稿质量三审制,切实提高办文质量。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将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各类文字材料中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内容及时通报并责令修改。目前,已印发通报1期,并责成相关科室对材料中的错误进行了及时纠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7-8580996;电子邮箱ordosjr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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