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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四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档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1-07-30 14:1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10日至1130日,市委组对市政府金融办开展了巡1230日,委巡组向市政府金融办党组反馈了巡意见。按照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政府金融办党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办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推动巡察问题整改的有效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办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定期汇总、督察优化营商环境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等工作。2021年1月份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2次,党支部专题学习会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高标准制定了办党组《关于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方案》。《方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从学习研讨、政策宣传、工作机制、职能职责、资本市场、融资担保、后盾保障、金融稳定等八个方面建立完善整改内容。同时,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办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认真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采取周调度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提出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经认真对照梳理,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归纳为47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关于“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够及时、深入”问题。一是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全市金融办系统电视电话培训会议。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讲解。参会范围为全市金融办系统所有干部及人行、银保监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二是已于2021年1月22日在党组中心组第2次集体学习会上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集中研讨,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研讨材料并按顺序进行研讨发言。三是已制作优化营商环境学习专刊并将学习材料下发到所有干部手中。要求全体干部均撰写心得体会,2月底前已全部提交。四是已制作优化营商环境学习专刊并将学习材料下发到旗区金融办。于3月4日-3月8日组织全市金融办系统、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参与我办主办的优化营商环境在线答题活动。本次活动参与人数共计43418人,微信公众号新增订阅人数6953人。五是已制定2021年度党组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计划,将有关金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列入学习计划,修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法规、制度、规章及相关文件列入学习内容。已完成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2次党支部专题学习会,全年将坚持按学习计划完成所有学习任务。

        (二)关于“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不到位”问题。一是于2021年1月10日全面梳理收集了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二是于1月5日向各旗区、各银行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摸清符合贴息标准的企业底数,并对本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和提醒,同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将各银行机构报送的生活性服务类贴息企业整理汇总后,向各旗区下发。三是1月5日向各旗区、各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本地官方融媒体的对接沟通,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旗区开展第二批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对旗区报送贴息企业的4.72亿元贷款,共计贴息金额为257.08万元。2月7日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第二批申报企业情况,确定第二批申报结果。根据旗区申报情况,经部门联席会议审议,确定贷款金额共计3.74亿元,贴息金额共计193.46万元。自3月4日起旗区已陆续完成公示,3月31日我办已在微信公众号将全市第二批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进行公示。四是1月5日向各旗区、各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区于7月15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餐饮业贷款贴息申报。市政府金融办向各旗区下发各银行机构推介符合餐饮业贷款贴息的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通过制作政策宣传小视频对政策进行解读,并计划在抖音视频号(鄂尔多斯非公经济)、微信视频号(ORDOS非公经济)同步投放,扩大影响范围。

      (三)关于“党组统筹指导不够有力,未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问题。一是于1月7日成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已召开5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二是修改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议事协调机制工作规则》,议事内容增加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议事部门增加市国资委和市工信局。目前已召集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银保监局召开推进会,研究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三是组织金融机构和旗区金融办报送2020年度优秀金融工作者;完成《鄂尔多斯市金融系统表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市政府。经会议研究确定我市2020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35家,先进个人63名。四是完成各金融机构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收集梳理工作。草拟完成《鄂尔多斯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暂行)》3月17日提交市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和各机构上级机构通报1月份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数据。

         (四)关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完成抽查检查,现场审查率低”问题。一是2020年全年现场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共83家,已将去年现场检查的全部资料重新梳理,全部档案资料归入巡察整改档案资料。2021年现场检查于4月份开始开展,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二是2020年全年现场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83家,2021年度现场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48家,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现场审查率达到80%以上。三是按规定要求,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报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各类报表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发展与监管报告。

      (五)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够有力,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推动双欣环保于2021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辅导备案信息。联合券商全面摸清双欣环保上市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时间节点。召开全市推动双欣环保上市协调会。推动西部天然气和招商证券、中轩生化和申港证券、东源环保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护航服务举措》,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强化企业上市护航服务。推动和培育我市双欣环保、久泰能源、中轩生化、西部天然气、东源环保、美力坚科技成为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二是已初步了解旗区金融办和企业对资本市场培训交流的需求,并拟定于7月召开企业上市培训会。三深入万众炜业调研辅导,辅导企业上市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联合市转型公司赴达旗东源水务集团调研企业上市情况,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联合内股交深入高新区百善健康、乌审旗家佳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顺驰农牧业有限公司调研辅导。四是深入乌审旗调研,配合乌审旗金融办召开全旗资本市场座谈会。五是联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对科创型中小企业的规范和孵化,推动6家科创型中小企业在内股交科创板优选层挂牌。

      (六)关于“全市共有融资担保公司8家,全部为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共13.5亿元。市金融办引导推动担保公司发挥作用不明显,引导发展民营担保公司不够,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需加强。”问题。一是全面掌握我市8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全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及整改措施建议的报告》,说明了8家融资担保公司基本现状,剖析了担保余额小的4条原因,提出市金融办的5项整改措施,并向市政府提出3条具体建议。督促8家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明确提高融资担保余额和担保放大倍数的具体目标和完成时限,并跟踪督导。二是联合市国资委召开2次工作调度会,召集各旗区国资委、各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座谈,要求各旗区和各出资主体要帮助融资担保公司盘活资产,增加流动性和货币资金,要求各融资担保公司要以高度政治责任进行整改,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要在年内有明显增长。三是以重点机构为突破口,市金融办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陆续约见鄂尔多斯市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赴鄂尔多斯市融资担保公司、鄂尔多斯市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杭锦旗同圆融资担保公司实地调研,听取各公司的整改方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要求公司领导班子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整改落实作为2021年的工作重点,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力争融资担保余额能有明显提高。积极帮助杭锦旗同圆融资担保公司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积极支持鄂尔多斯市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增资3000万元,该公司增资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并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联合国资委向东胜区政府、伊旗政府、乌审旗政府、杭锦旗政府、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6家出资主体和领导单位通报3月末的整改进展,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压实整改责任,着力推动8家融资担保公司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四是市金融办、东胜区金融办、伊旗金融办、杭锦旗金融办相继召开银担合作工作推进会,联合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洽谈合作,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融资担保公司做大业务规模。联合国资委、财政局向全市各银行机构印发《关于金融机构与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建议的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银担合作,降低准入门槛。推动4家融资担保公司与8家银行签订了新的银担业务合作协议。推动鄂尔多斯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东胜区汇东融资担保公司、伊旗惠众融资担保公司、杭锦旗同圆融资担保公司、乌审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签订联合担保合作协议,建立了联保互保机制。五是联合内蒙古中诚信信用管理公司推动8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入驻“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运用平台功能促进担保业务开展。

      (七)关于“信息化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系统内信息不能共享,影响各单位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质效,制约线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问题。一是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全部归集。对接市税务局,完善企业纳税等级评定和欠税信息归集。对接新圣天然气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归集信息1万余条。对接东胜区供水总公司,归集信息460余条。归结市人社局社保信息,市公积金中心企业公积金缴纳信息及市发改委企业行政类双公示信息。经过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社局、新圣天然气公司等部门的有效对接,已实现基础数据信息量从起初的14万条达到目前的1935万条。二是已于1月14日组织召开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大数据风控中台深度对接会。在人民网、光明日报等全国性媒体发布信息报道6篇。三是已协调内蒙古中诚信信用管理公司完成平台指标评价模型优化。开发平台手机APP、重大项目融资信息发布和对接跟踪功能。推进平台与鄂尔多斯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作。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市政府金融办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市委专项巡察工作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办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金融事业发展的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推动解决金融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全办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为金融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运用好市委专项巡察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580995;邮寄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博宇盛大商业广场五楼507室,电子邮箱ordosjrb@163.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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