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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文档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0-11-27 10:47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是法治建设大发展、强落实的关键一年,我办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严格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充分结合金融工作与发展实际,切实将法治思维、理念贯穿工作始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了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1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市工作1次,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扎实做好金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组书记领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内容切实树牢全办党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的能力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办党组全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对账销号;积极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抓住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组织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6岗位职责风险点9个、业务流程风险点4个、制度机制风险点7个、外部环境风险点3个,均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监督履职,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决议。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年讲廉政党课1次、观看教育片2次,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党组书记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用法治方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市政府金融办始终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第一时间成立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带头深入一线调研和指导金融机构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落实包联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值守小区群众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财产权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成立全区首家金融服务企业开复工办公室,统筹调度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保供给、降成本、简程序、抓落实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转发疫情新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累计转发文章20余篇,开辟《战疫情 保六稳·金融在行动》专栏,累计制作播出30余期。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接收金融政策咨询和融资需求信息648条。精选核心金融政策,通过直发短信形式,精准送到企业主手中,累计发送958万条。征集、筛选各银行保险机构抗疫助企产品301个,建立二维码电子书,方便企业一站式了解优惠金融产品。二是推动建立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归集企业纳税、参保及用水电气等信息,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信用评级,为银行投放信贷提供参考。截至目前,已有699家企业、43家银行机构、4家担保公司入驻平台并发布融资信息和金融产品信息,目前已完成对接132笔,金额9.7亿元。三是加强信贷引导。截至202010月末,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68.1亿元,增幅63.6%。制定出台《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纳税等级信息的信用贷款产品,全市纳税人注册银税互动用户24676户,累计申请贷款23092笔、197.8亿元,授信成功3.69亿元。辖内26家法人机构均已全部建立了银税互动访问平台。四是切实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制定生活性服务类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6个月基准利率30%贴息支持,首批生活性服务类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共9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切实提升工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目前贴息金额共计46.6万元。督导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推动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将融资担保费率全部降至1%以下,今年以来累计为企业减轻担保费用约150万元。五是用足用活金融政策红利。积极争取抗疫专项贷款政策,全市有3家防疫重点企业累计获得抗疫专项再贷款6340万元。市政府金融办在督导金融机构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合法、管控科学、措施有效。

    (三)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根据《融资担保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具体要求部署,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今年,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非法金融放贷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清理空壳”“僵尸企业。严格按照监管程序和相关规定,在报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后,注销3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典当公司经营许可。是全面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召开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培训会,切实提高全市金融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监管业务水平。同时,积极参加自治区各项监管工作培训,切实做到开展工作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是坚持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鄂金办发〔202028号),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避免发生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现象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我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合计67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44条,转发自治区各类批复文件5条,其他公示信息18条;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3条。按照相关规定在自治区预决算平台及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示我办预决算,建立透明、公开的预决算公开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五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全力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今年共承办提案12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7件)按时答复。是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完成了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自2014年以来以政府办名义下发的15个涉及金融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整顿,废止2个、修订1个、保留12个。是抓好普法、学法、用法宣传。印发《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通知》(鄂金办发〔202027号),在市普法办统一领导下,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3次,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周”“宪法宣传周等各类普及法律知识、法治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宣传学习《民法典》,通过法宣在线主动自学自测、利用学习强国专项答题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树牢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认识。

    二、存在问题

    市政府金融办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办仅是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申请事项的初审工作和现场检查工作,不具有执法地位。2019年,市政府公布的首批33个行政执法主体中,市政府金融办暂未列入其中。二是金融法规、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即将于121日正式实施,虽然我市组织举办了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培训会,对全市金融办系统工作人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了系统培训,但对于苏木、乡镇、嘎查等基层开展的宣传较少,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政府金融办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办党组书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金融支撑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对《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法治培训,使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和遵守执行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金融工作难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金融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印发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个人自学、领导领学等方法,确保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认真研读、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同时加大对旗区金融办的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地方金融组织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在营业场所、办公地点张贴海报、条幅设置宣传专栏,在网站、公众号宣传政策形式,广泛宣传金融法规、政策知识。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等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则和规范流程。积极组织全市金融办系统申办行政执法证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金融问题的能力。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扶贫小额信贷、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乡村振兴、农信社改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以市政府金融办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载体维护管理。大力推进金融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重大金融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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