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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档来源:党建办

    发布时间:2020-03-25 09:46

      

      机关各科室、地方金融监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党发〔2020〕5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鄂直党工发〔2019〕2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动,把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的原则,全面推进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党务公开内容、范围、时限及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办党组、党支部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贯彻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二)公开范围(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

      定)

      1.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员中公开;

      3.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三)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党组织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事项,应当长期公开,长期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予以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应定期公开,可视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

      3.即时公开。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事项,应即时公开,可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予以公开,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公开。

      (四)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反馈、归档”的程序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1.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要求,由承办科室提出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等。

      2.审核。承办科室会同综合科从必要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予以审核,并进行保密审查(对无法审核确定公开事项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的,应报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包含涉密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审批。党组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重要事项报党组书记审批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超出职权范围的,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的组织审批的事项,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实施。综合科按照经批准的党务公开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5.反馈。承办科室收集、整理公开后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办党组报告,并视情况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6.归档。承办科室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每年年终综合科对所有归档文件进行统一整理。

      (五)公开方式。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汇编)文件在阵地发布等方式。

      2.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办党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把党务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要落实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推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发扬民主。制定公开目录要注意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要听取基层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公开目录确定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党员公布。目录中的事项如进行动态调整,应在一定的范围向党员作出说明,由制定目录的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格公开程序。要严格遵循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等程序,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意见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落实落细工作。要把制定公开目录、推动党务公开的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党务公

      开目录(试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

      2020年3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