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御金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的函
文档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科
发布时间:2019-06-06 11:31
转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御金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的函
东胜区、达拉特旗金融办:
经我办审核,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并批复,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御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达拉特旗誉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格,现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御金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内金监批〔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御金、誉恒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退出工作。
附件:《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御金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