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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金融办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文档来源:地方金融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1-06-16 14:45

      为认真贯彻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加强群众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了解,筑牢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防线,铲除非法集资和暴力催贷的生存土壤,6月15日,市政府金融办联合东胜区金融办、康巴什区金融办在康巴什区湖区广场开展了“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宣传活动,市旗两级金融办共计20余人参加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自治区首部、全国第七个出台的地方性金融法规。市政府金融办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利用线上线下模式,扎实开展培训讲座和现场活动,多层面扩展宣传效果。此次宣传活动通过摆放知识宣传展板、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条例》立法的目的和意义,并对《条例》中关于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规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促进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讲解。本次活动,对进一步筑牢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底线,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共同营造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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