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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建议尽快出台《县域金融促进法》

    文档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6-01 16:27

    本网讯 自2004年以来,每年的党中央“一号文件”都将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升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服务能力逐步增强,但是仍存在金融机构支农功能不强、资金外流等问题,还没有充分满足县域、“三农”发展的需求,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有必要通过立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县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解决信贷歧视问题,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规定金融机构“有持续和责无旁贷的责任”去满足其所在社区的信贷需求。这种以立法形式改进社区金融服务的做法,为我国从法律层面规范和稳定现有的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参考。

    据此,白鹤祥建议借鉴美国做法,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

    一是明确责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县域经济的特点,以立法形式明确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和“三农”的职责和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在保持安全性与稳健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资源在县域的配置力度,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同发展、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利共赢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更好满足县域和“三农”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建立考核评估体系。按照“客观量化考核+主观定性判断”的原则,制定对金融机构服务县域情况的考核评估体系。在评估指标方面,可考虑设置“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机构网点设在县域、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一定比例投向当地、县域贷款增速、金融机构县域网点的审批权限、金融机构针对县域创新产品与服务情况”等一系列指标,全面考察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情况。在标准设置方面,根据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情况,建立并实施差异化的评估标准,以增强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在评估地域方面,可选择存贷比较低的地市、县(县级市)为试点,逐步拓展至所有地区,体现市场公平性。

    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并优化现有扶持县域和农村金融发展的货币政策、差异化监管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建立与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和“三农”考核评估结果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向县域和“三农”配置。在激励机制方面,支持符合考核标准的金融机构优先通过新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办理再贷款与再贴现等方面的申请,享受存款准备金率、营业税与所得税、财政奖补等方面的优惠。在约束机制方面,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金融机构,不给予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并在新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办理再贷款与再贴现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是建立考核评估信息披露机制。借鉴美国的做法,引入公众力量参与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工作,提高考核评估结果的影响力。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及时披露服务县域的相关情况,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各家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业绩。另一方面,规定金融管理部门将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服务县域情况的调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并及时公开县域金融发展的评估结果,督促金融机构注重改进服务、提升评级。

      五是完善配套服务。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县域小微企业、农村居民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金融风险分散机制,结合农户种养业投资周期长、季节性强、市场变化快等风险因素,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推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专项财政贴补资金;完善县域担保机制,设立支持县域金融发展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重点服务县域“三农”、小微企业融资的再担保机构,缓解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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