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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网贷行业进入监管整治阶段

    文档来源:内蒙古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9-05-28 10:18

      随着监管层对网贷行业清理整顿的持续“加码”,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认清网贷平台的风险所在。然而如何更直观地识别网贷平台,防止投资时踏入“险区”?有业内专家表示,即使是名称,也可成为识别P2P的指标。

      “花名”难掩真面目

      “从名称分别,也很容易找到大部分网贷平台的共同‘面目’。”有工商登记人士向记者表示,P2P网贷机构的Logo或简称通常是“××贷”“××金服”“××创投”“××金融”“××财富”“××理财”“××所”“××网”“××投资”“××宝”“××普惠”等。

      P2P网络借贷的英文称谓是Peer to Peer Lending,即“个体对个体借贷”。业内人士介绍,我国自2016年正式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网贷的正式名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具体定义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由此可见,P2P网贷是一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而不是金融信用中介。前者只是居间撮合方,不得对借款人进行增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而后者是直接放贷主体,通常先归集资金然后再作为出借方直接放贷。

      P2P发展的本土改造

      “P2P网贷在中国已经经历了探索发展、野蛮生长、监管和整治的阶段,未来将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在2006-2012年的探索发展阶段,P2P作为新兴模式引入中国,行业进行了各种本土化创新,净值标、秒标、新手标、友情标、推荐标、担保标、抵押标、信用标等各种为促进投资活跃度的模式相继涌现。此阶段行业从业者不超过200家,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和北京,到2012年全年交易量不足200亿元,而2012年末行业资产存量规模不足50亿元。

      第二阶段是野蛮生长阶段(2013-2015年),2013年火爆的余额宝唤醒了网络理财的热情,行业开始爆发式增长。其中,2015年P2P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20%以上,行业余额规模超过了4300亿元。2015年成交量也达到约9800亿元,同比增长约300%,而历史累计成交则突破了万亿大关。截至2015年底,累计成立的平台数量超过7000家,而平台的分布,已经由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蔓延至全国各地。

      与此同时,行业风险也快速累积,期间爆发了臭名昭著的“e租宝”等重大风险事件。

      行业风险出清尚待时日

      日益积累的行业风险引起中央监管层的高度重视,网贷行业自2016年至今,也进入发展的第三阶段——监管和整治阶段。

      2015年8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P2P网贷行业的正式监管则是从2016年8月24日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被业内称为P2P网贷行业“基本法”)开始。此后分别发布了三个指引。至此形成了“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1+3”初步监管框架。

      为了整治行业乱象,自2017年初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类整顿文件,还以国家P2P网贷整治办的名义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对网贷机构实施机构自查、协会自律和行政检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清理整顿,化解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这一阶段的任务尚未完成。(稿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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