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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防范非法集资之十三: 以“艺术品”+“理财”为名非法集资超5亿元

    文档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2-11-22 09:58

           案情简介:张某利用某翡翠公司以投资、拍卖、收藏翡翠等艺术品的名义,以签订《文化艺术品买卖(收藏保增值)合同》的形式非法集资,虚构公司投资项目多、实力雄厚的事实,隐瞒资金的实际用途,属于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

      张某自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利用翠玉宫公司以投资、拍卖、收藏翡翠等艺术品的名义,以签订《文化艺术品买卖(收藏保增值)合同》,按月支付1.5%-2%“增值费”的形式,通过多种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经司法审计,张某利用某翡翠公司在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总金额5.49亿元,资金到账后由张某个人实际控制、支配,小部分资金投资到房地产开发和铝矾土矿开采等项目,上述投资至案发时未实际产生经济效益;大量资金被张某用于归还之前无力偿还的银行贷款及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利息,以维持某翡翠公司的虚假繁荣;另外在字画、瓷器、翡翠等艺术品经营利润微薄的情况下装修豪华会所,诱导集资参与人继续投资,还在无风险保障的情况下随意从事资金拆借经营。至案发时,造成2.7亿元不能返还集资参与人。

      风险警示:艺术品投资具有门槛高、专业性强、回报慢等特征,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艺术品投资也逐渐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世界上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投资艺术品同样具有风险,无论是投资翡翠、玉石还是古玩字画,都有亏损的可能。在艺术品市场投资中,直接或者变相宣称稳赚不赔、承诺高额回报的行为,或者承诺保值增值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投资者应该格外谨慎。

      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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