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置非法集资 首页-重点业务信息-处置非法集资

    金融监管周报丨银保监会发声追缴明星们P2P网贷机构代言费

    文档来源:金信网银监管科技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6-07 09:46

    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明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新举措
      银保监会发声追缴明星们P2P网贷机构代言费
      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稳妥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来源:银保监会)
    新动态
      1、海南6部门联合发布“虚拟货币”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委网信办、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海南省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来源:海南日报)
      2、大连启动小贷公司明示利率专项检查工作:51家纳入抽查范围
      5月27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公布《2021年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随机检查工作方案》,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示年化利率”自查及整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预计持续至2021年6月底。具体而言,一是是否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且较日利率、月利率等更明显;二是贷款年化利率是否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三是复利计算方法是否按照内部收益率法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是单利。(来源: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3、黑龙江推动小贷公司等非银机构明示年化利率:必须以醒目方式突出
      5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动黑龙江省小贷公司等非银机构明示年化利率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中示例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计算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在对外进行利率披露时,必须以醒目方式突出显示,不得仅在角落,或以脚注、小字体等方式刻意弱化年化利率显示;客户申请贷款时,必须明确看到年化利率的具体数值,而不是仅展示公示,在明示年化利率时,若要同步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则必须标注具体转换公式,避免产生歧义。通知要求,各小贷公司要切实落实贷款明示年化利率相关工作,并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同时,按照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展示的总体要求,尽快完成整改。(来源: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1、肇庆市高要区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6月4日,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高要区金融工作局为高要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赣州市赣县区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6月2日,经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同意,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赣州市赣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
      3、广宁县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6月2日,经广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广宁县财政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
      4、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确定为清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6月2日,经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为清远市清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5、新丰县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6月1日,经新丰县人民政府同意,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政府)
      6、揭阳市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5月31日,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阳市金融工作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
      7、济南市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5月31日,经济南市政府同意,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方金融监管”专题
      1、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部分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约谈
      6月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消息称,对辖内9家主要从事赎楼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集体监管约谈,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对照各项监管要求,全面排查经营用途贷款担保业务,重点自查涉及房地产“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相关业务,一旦发现违规情形,应提前结清相关业务,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审慎开展“赎楼担保”业务及涉房地产“委托贷款”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秉持严监管、防风险的监管思路,结合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等措施,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行为。(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 辽宁省取消35家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资格
      5月31日,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资格的决定”,在2019年度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33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家融资担保公司分别存在监管部门和现场检查组无法与公司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拒绝接受检查等严重违规行为,决定取消该35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资格。(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3、湖南公示128家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分类监管评级情况
      5月31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分类监管评级情况的通报》。通过现场抽查,并结合市州监管部门复评意见,湖南金融监管局对湖南省符合参评条件的128小额贷款公司审定评级结果如下:评为A级79 家,占比61.7%;评为B级31家,占比24.2%;评为C级9家,占比7%;评为D级9家,占比7%。(来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北京顺义区涉嫌经营P2P网贷等问题企业不予迁入拦截率达100%
      5月31日,北京市顺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自5月以来,涉及股东或实控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嫌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等问题企业不予迁入,拦截率100%。具体来看,一是区打非办与市场监管局建立拟迁入企业风险防范前置管理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每日将拟迁入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理财”等34个金融关键词企业名单及时推送区打非办进行审核。二是区打非办责成专人对拟迁入企业经营情况、股东情况、风险情况等逐一核实、研判风险。三是区打非办将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名单及时向拟迁入地转办,由属地对拟迁入地址进行实地核查。5月以来,区打非办共接到市场监管局转来的金融类拟迁入企业28家,涉及股东或实控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嫌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等问题企业不予迁入,拦截率100%。(来源:北京市顺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5、易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
      5月31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对外发布通知公告,依法对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并依法公布案件侦办情况。请集资参与人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不参与非法聚集活动。(来源: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6、内蒙古公示70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4月15日至5月15日组织各盟市金融办开展了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实地核查工作。经各盟市金融办实地核查,有60家公司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1家公司无法取得联系,8家公司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1家公司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观点
      屠光绍:金融科技监管应健全体系,优化路径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屠光绍6月2日在2021浦江创新论坛金融科技分论坛上表示,金融科技是金融监管的一部分,但不能用传统金融监管替现金融科技监管。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公平竞争与金融科技监管,第二是防范风险与金融科技监管,第三是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科技监管。
      在监管方针的改进方面,屠光绍表示,第一,明确监管原则。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当性,三是持续性。第二,健全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监管体系。第三,完善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路径优化和方式创新,积极运用监管科技,更好地发挥作用。(来源:中国证券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