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政建设 首页-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倡廉的基层实践与探索

    文档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1-12 16:45

     遏制和打击腐败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基层央行在遏制腐败行为源头、斩断贪腐资金链条、发现腐败活动线索和协助反腐案件侦办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支持社会反腐败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与成效

      (一)遏制腐败行为的金融源头

      提升支付结算透明度,推动建设“不能腐”的社会环境。现金作为最传统的结算方式,具有隐蔽性强、无交易轨迹可循的特点,实践中往往获得腐败分子的“青睐”,普遍以该形式收受保存违法所得。作为人民币发行和支付结算管理机构,近年来,基层央行积极打造“不能腐”的金融环境。督促商业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严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额现金管理。加大银行卡、云闪付等移动支付拓展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推广使用公务卡,解决现金支付用途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遏制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商业预付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等制度规定,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专项整治,进一步消除了收卡受贿等隐性腐败滋生条件。适应第三方支付飞速发展形势,推动支付机构落实“断直连”要求接入网联,进一步压缩了贪腐活动隐蔽空间。

      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督,管好国家“钱袋子”。作为国家法定经理国库机构,基层央行认真落实《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使财政资金得以集中管理使用,筑牢防范财政资金风险、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屏障。强化国库事中监督,在经理国库中对预算收支业务进行全面、及时和连续监督,支撑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积极推动国库直接拨付补助金,开通从国库到补助受益者账户“点对点”直拨,有效控制了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冒名领用等风险,助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防治,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斩断贪腐资金链条

      落实银行账户管理和身份识别要求,降低通过金融体系隐匿贪腐资金可能性。严格的银行账户实名制管理和充分的客户身份识别,使得金融活动参与主体透明化,有利于斩断腐败分子资金隐匿渠道。同时,针对互联网技术和第三方支付业务蓬勃发展,“远程开户”“空中开户”等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近年来,基层央行全面落实批量开户、远程开户、企业及个人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在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取消后加大信息联网核查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落实实名制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清理整治,从源头上防范以虚假、隐匿身份从事金融活动,有利地支持了社会反腐败工作。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切断涉腐资金外逃渠道。面临反腐败持续高压态势,通过各种渠道“外逃”至境外也是涉腐资金一条主要的隐匿渠道。基层央行切实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严密监测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有效阻断国内涉腐赃款向境外非法转移渠道,有力地支持配合国家“猎狐”行动。一方面,严格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措施,对商业银行、企业、个人违规售付汇、骗汇、逃汇、套汇等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各商业银行和涉汇主体严格落实外汇管理要求,堵住通过分拆等方式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可能;另一方面,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行动,梳理排查个人分拆付汇、境外提钞、分拆交易等线索,对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交易对手实施严格行政处罚,对借各类“暗道”向境外转移涉贪腐赃款形成极大的震慑。

      (三)发现腐败线索和协助反腐案件侦办

      切实发挥金融情报中心作用。腐败犯罪活动与资金、钱财相关,围绕着“追踪资金”理念建立起来的反洗钱制度是发现、遏制、打击腐败犯罪活动的有力工具。贪腐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洗白”并供其挥霍,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工作,可以提早发现金融交易活动中隐藏的洗钱及其上游腐败犯罪线索。基层央行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能,加强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非银行支付等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其落实反洗钱各项制度要求,强化涉贪腐资金监测,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相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基层央行接受和深度分析各义务机构报送的涉贪腐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与地方纪委监委共同加强腐败行为洗钱的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推动判决涉贪腐洗钱案件,保持对相关洗钱及腐败犯罪行为打压的高压态势。

      积极协助反腐败案件侦办。基层央行作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者,充分调动技术及数据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腐败案件查办。依法依规协助地方纪委监委查询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信息,协助开展涉贪腐案件反洗钱调查,协助涉及外汇资金案件查办,为纪委监委、法院等提供汇价查询,并从2019年起积极推广外汇交易中心电子签名数据文件网上查询服务,反腐案件侦办的汇价查询更为便利。积极发挥信用报告全面反映个人和企业信贷活动“轨迹”优势,为地方纪委监委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和企业征信报告,为办案提供有力的线索帮助。指导商业银行建立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制度,在解决银行误收、误付假币取证问题的同时,为执纪执法机关提供现金存取记录查询,为反腐调查取证提供了线索支撑。

      问题与挑战

      (一)金融法治建设需要持续加强

      我国的金融法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近年来,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创新步伐加快,对人民银行强化金融监督管理、支持社会反腐败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比如,当前洗钱活动向房地产、典当行、贵金属交易、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等领域渗透的风险逐步加大,基层央行与相关单位,在特定非金融机构方面的反洗钱协作工作,还缺乏具有更高效力层次、更详细的制度规范。又比如,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问题,也不能适应当前跨境大额现金流动管理等形势的发展。

      (二)各方面配合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反腐倡廉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人民银行支持社会反腐败同样离不开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密切配合。目前,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法人机构缺乏高水平反洗钱专业队伍,研判经验不足,针对性分析模型有限,主动发现有效可疑交易报告,协助发现洗钱及上游贪腐犯罪的数量还偏少,制约了其支持社会反腐作用有效发挥。基层央行基本建立了与公安、税务、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但与相关执纪执法机关信息共享还不够全面,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沟通协调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在发挥金融情报中心作用,开展涉贪腐重要线索的沟通、会商、协调等方面还需加强,效率还需提升。有的基层央行缺乏与外部单位协调配合,在拓展移动支付场景等方面存在困难。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金融知识还比较欠缺,理解配合反洗钱等金融管理措施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三)科技信息手段需要探索完善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概念的提出和技术广泛运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所谓数字货币得到了快速发展。相较于传统货币而言,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无国界、跨境等特征,更容易被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利用,增加了利用其从事贪腐活动及洗钱的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催生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新兴金融业态,各传统金融行业开发的科技创新产品也层出不穷,改变了以往的金融服务模式,导致了金融及相关行业数据复杂性更强、隐蔽性更深、信息量更丰富、识别和分析难度更大,对防控腐败行为利用新兴金融业态隐形变异带来了新的挑战。

      思考与建议

      (一)推进金融法治建设

      加强金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评估论证,针对性加强法规制度的立、改、释工作,将支持社会反腐败的要求纳入其中。加快修订《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将腐败等上游犯罪分子的“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犯罪范畴,强化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明确受益所有人范围并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识别和预防洗钱活动,压缩贪腐分子获取和洗白不法收益的空间。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反洗钱职责,提升对违反反洗钱法规的惩处力度。完善现金管理立法,优化现金管理制度设计,加强大额现金服务管理,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跨境大额现金管理制度,建立“伪大额现金交易”的识别管控制度,切实防范非法跨境资金流动和规避法律规定的滋腐风险。加强立法衔接,适应金融创新发展,推动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建设和完善,注意各项法律制度在支持反腐败工作方面的相互衔接,提升打击腐败行为的实效。

      (二)加强金融支持社会反腐败的一体推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完善协作机制,注意调动和发挥各环节链条的作用,从强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反腐败“三不”体制机制的高度,统筹推动金融支持社会反腐。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督促指导,高质量协助人民银行和执纪机构发现贪腐线索。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优化、拓展刷卡环境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地方执纪执法机构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发挥好金融情报中心作用,加强相关信息沟通会商和研判,做好反腐败协作配合,共同提升打击腐败成效。注重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自觉配合金融管理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金融服务效率和支持社会反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央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反洗钱等领域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主动提供更有效线索。

      (三)运用现代科技提升反腐败工作信息化水平

      充分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提升金融系统开发建设的前瞻性、预见性,加强金融科技产品的开发运用,更加高效地支持社会反腐倡廉工作。在数字货币等研究中前瞻性融入反洗钱等功能,满足支持社会反腐败需求。加强与市场监督、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强化对非官方、非正规数字货币的监管,进一步防控通过非正规和地下金融渠道的贪腐及洗钱活动。落实“穿透式”监督管理念,准确甄别各类金融科技产品的性质。加强人民银行与财政、海关、社保、法院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进一步提高反腐信息监测、比对、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