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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文档来源:银行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2-07-27 08:51

      审批事项名称: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审批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结时限:盟市金融办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应分别自收到设立担保公司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或做出是否批准的意见。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博宇盛大商业广场5楼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 

       鄂尔多斯市金融办咨询电话:0477-8580133  监督电话:0477-8580995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咨询电话:0471-4827784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法规依据: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83号令)

      2.《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内金监发〔2018〕15号)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条件: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代理人授权书。

      3.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表。

      4.与设立事项相关的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等。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章程草案。

      7.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8.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9.出资人名录。

      10.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包括法人股东的简历、营业执照、近期两年审计报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企业征信报告和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情况说明材料等;自然人股东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等。

      11.出资人承诺书。

      12.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学历、资格证书等)

      13.高管约谈记录。

      14.高管人员承诺书。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融资担保公司承诺书。

      17.同意接受监管部门对账户资金监管的授权书。

      1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9.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83号令)

      2.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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